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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保安冒领顾客钱款被惩处

1998-04-18 来源:光明日报 陈宝发 李明琅 我有话说

3月25日,持捡来的存折和证件冒名领取他人巨额存款的谢成华,被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2岁的谢成华,系赣州市百华商场保安。1997年11月3日晚,被商场临时派往赣南贸易广场值班的谢成华偶然在一楼口捡得一个女式提包,打开发现里面有4本存有巨款的存折,并夹有失主的身份证。财迷心窍的谢成华见四周无人,便偷偷将存折及证件放入口袋,并在第二天一早,到银行要求取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此时并未接到失主的挂失通知,谢成华便趁机用失主的名字分两次取得现金3万元,并当即用取得的巨款购买传呼机、金首饰等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几天后,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谢成华身为公司的保安人员本应将拾得的财物主动交还失主,然而他却置法律道德于不顾,最终落得可悲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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